近日,大学公布了修订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这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取消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申请的,改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并“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这是克服学术评价唯论文论倾向的积极探索。要提高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质量,高校必须功利主义的阻力,推进动真格的学术评价。
近年来,很多高校师生发表的论文数快速增加,有些大学也因论文成就突出,而在各世界大学排行榜上表现优异,但是,这却没赢得的一致喝彩,反而有不少质疑,包括过分追求论文发表(数量与期刊档次),而忽视人才培养,并让学术研究变得急功近利。一些高校接连发生的学术不端,都被指与过于强调数量的、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关。
要求在读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必须撰写并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就是典型的例子。很多世界一流大学也没有这种,硕士生甚至连毕业论文也不要求。对于博士生,主要关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对于硕士生则强调每门课程的质量把关。国内很多大学要求在读研究生必须发表论文,一个理由是有的导师对学生要求不严,提出发表论文要求,可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是,通过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提高学校论文发表数量——这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业绩。
而从现实看,对研究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并没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反而诱发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