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的实质是多个不同的组织围绕采购流程发生信息交换,产生义务关系的一个结构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招标人处于核心地位,它承担着发起招扬采购( 采购中的采购人需向主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获得批准)组织招标采购(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设定具体条件)履行招标采购(对签约后的合同履行进行管理) 等多项重要职责。
首先,作为管理主体,在招标采购管理中表现为招标人管理和程序管理交叉的组织特征。依据有关法律,招标采购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法律贼予招标人相应的。
这些主要有: 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依法同中抹人签订书面合同等。这些体现了招标人在该项活动组织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招称人的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公主要表现为程序规则。由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不能由招标人私自决定,当然也不能由一方决定,而是引人了评标委员会机制来制衡招标人的。这种管理分别体现了国家公和招餘人私的交叉。
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活动的参与方是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上述行为主体构成运行系统;对有些特定项目提供服务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构成运行辅助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监督管理系統,三个系统又构成招标采购管理的大系统等,其管理的难度和幅度相对复杂。
管理难度增大表现为:相对于招标人,作为管理对象的投糖人属于博奔的群体,招标人如何依法合想通过招标文件的约定公平、科学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人的性和组织能力; 同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属于博奔的相对方,把相互竞争的投标人、招标人自己和博奔对手有效地组织起来依照特定规则完成合同的签订体现了招标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幅度增加表现为:招标采购活动的特定系统依照私的范畴应当是合同相对方,即招标人和投标人。由于采购标的的公共属性,评标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构成相对的子系统,评标专家一般随机抽取,从专家的选聘到具体的评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依据法律,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抹文件,制定本次活动的游戏规则,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糖文件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采购活动组织者和参与活动的相对人相互制约,招标人不能自己决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能制定规则, 即使评标委员会认为规则错误,也只能要求重新招标不能修改规则。在这种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中招糖人实施有效地管理体现了招标人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