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星期六左眼跳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