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招,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邮编:414006,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