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在缺乏理论指导下的中国高考制度的一个方面,即引入“平行志愿”,恰好是在向这一有名的机制靠近。我院访问教授陈岩老师和她的合作者对于这一制度变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我和合作者的一项研究则是针对高考制度的另一个变革,即从“考前报”到“知分报”。有一种看法认为,考前报的好处是考生在高考前进行“自选择”,特别是在志愿优先的所谓“机制”(以美国地区高中录取采用此种机制得名)下,志愿填报顺序至关重要。那些平时学习好、内在能力高的学生,会选择好学校作为“第一志愿”,而相反那些平时学习差、内在能力低的学生,会“自愿”放弃好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因为他们会认为这样做并不值得,反而可能失去第一志愿带来的“先行优势”。如果这一看法是正确的,则对理论和实践都带来挑战。首先,从理论上,它可能否定了向Gale-Shapley机制靠近是一种改进,因为很容易发现,在Gale-Shapley机制下“自选择”功能必定消失,学生的录取一定是以高考分数来“一考定终身”。其次,从实践上,也挑战了目前高考录取制度的方向。
我和合作者从理论和两个方面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我们发现,“考前报”发挥其“自选择”功能的前提条件几乎是不存在的。或者换个更为学术性的说法,“自选择”通常不是一个均衡的结果。我们一旦假定N个学生中的N-1个采取了“自选择”做法,那么不难发现,剩下的一个学生,哪怕他(她)只有很小的机会被超过他能力的好学校录取,他(她)选择这一“超标”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就是一个绝妙的办法:他(她)有机会赢得这一好学校,一旦“失手”,他(她)以第二志愿选择其“够格”的学校,可以自己得到这个学校。按此下去,会有更多的学生“逃离”“自选择”策略,使得整个设想的理想结果崩塌。
尽管我们得到了这一“悲观”的结果,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首先,我们发现仍然有一些方法可以“改进”考前报,使之趋向于“高能力高就”的“事前公平”结果,减少志愿填报个数就是一种可能的方法。它可以使得那些“投机者”失去“备选志愿”的,其进行自选择。其次,虽然理论上证明“自选择”不是均衡结果,但现实中的个人往往无法如此,“自选择”看起来仍然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公平感的个人来说。我们的一些实验与结果也支持在一定条件下,“自选择”行为仍然是一种“流行”的行为方式,“考前报”也在实际中有不错的表现。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这方面的研究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