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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布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4-27 15:02:24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通识课程学分。通识课程应当涵盖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并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均衡设置。

      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学、宪、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和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五门。

      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学、宪、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

      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学、宪、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学、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狱政管理学、国外矫正制度。

      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

      各专业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和校外实习,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社会实践时长不得低于4周。

      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论文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学术规范。

      各专业应为本科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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