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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点兵”进专案组!公诉“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的女检察官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3-29 04:42:10

      逐梦上,她也有过痛苦和失落。曾经因为连续加班视力急剧下降,她拿着检查报告在办公室失声痛哭,也曾经因为办理多个“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模式的专案,没能照顾好孩子而潸然泪下。

      2015年初,武广轶办理了一件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胡某被法院认定在公园用随身携带的斧头击打被害人李某和王某,并在王某后抢走现金30元,导致李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王某轻伤。胡某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武广轶前往所提讯胡某。一开始,胡某就:“我以前承认、都是被打了后承认的,有罪供述是提前做好让我签字的。他们还让我拿那把斧头进行指认,所以才留下我的痕迹。我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那天我在我哥哥家……”胡某一边说着,一边捋起裤腿,向武广轶展示脚踝上的伤痕。武广轶不动声色,细致地讯问,详细地记录。

      回到办公室,她开始思考下一步的核查工作。从一审卷材料看,胡某作案的链完整,然而胡某至今未愈的腿伤以及被害人辨认的瑕疵,让武广轶踌躇了:“被害人的辨认是否真实可靠?胡某到底是不是作案人?他的伤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她陷入沉思。胡某进入后虽然有体检记录,但没有留下照片,无法确认他是否是在到案前负伤。为他做了人身检查并提取衣服等相关,但现有照片上看不到胡某腿部有伤。

      从其他未入卷的照片中或许可以发现线索吧?武广轶立即赶往办公室。果然,在的办公电脑里,她找到一张未入卷的照片,清晰地显示胡某腿部有伤,而那个时候,侦查员尚未对他进行讯问。

      武广轶又调取了作为作案工具的那把斧头从提取、到指认整个期间的保管交接书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找到胡某哥哥,查证胡某所谓的“没有作案时间”是否属实。最终,武广轶把胡某从被抓获,到进,再到送所、鉴定意见及指认的全部时间点、活动情况等汇集起来,形成了完整清晰的时间轴,配合第一次讯问时的同步录音进行分析,她得出结论。

      “我搜集的这些完全可以胡某脚踝上的伤痕早在入所体检的时候已经存在。同步录音也,讯问过程完全,侦查人员在电脑上伴随讯问过程做、签字的过程清楚、完整,不存在、提前做好签字的情况!证明该案重要——那把作案用的斧头,自从提取后就按程序送检,而胡某被抓获是在送检之后,不但胡某不可能接触,就连侦查人员也没有机会触碰,更不可能胡某去拿斧头从而留下痕迹。并且,他的哥哥在案发前一个月即无法与之联系,案发当天并未在一起。”二审开庭时,武广轶以确凿的和清晰的逻辑发表了出庭意见,打消了旁听者对“胡某被”的最后一丝怀疑。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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