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早已不罕见,学界通常将其与抄袭并列,都定性为“学风不正”。2015年,中国论文在国外经历了三次被撤稿事件,几十篇来源中国的论文被查出明显作假痕迹而被撤回。中国科协韩启德曾在“学术与学风建设论坛上”公开:“今年以来发生的撤稿事件,在国际学术界,给我国学术界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再次表明我国学术界仍然面临着学风浮躁、学术失范的严峻挑战。”
韩的这个发言,如果说得不好听点,是一句有用的废话。在国际上爆出抄袭事件,当然“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如果从这些事中,只得到了“学风浮躁、学术失范”这样的结论,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
学术期刊如果想查出文章是否抄袭,是很容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大面积刊发有严重抄袭嫌疑的文章,这基本等同于犯法。这种时候再以“学风不正”、“缺乏学术”这种话来,而且之后都没有有效的措施防止再犯,那这种,实际上是一种。
在“自律”已经不足以约束渎职行为的时候,就该法律出马了。刊发抄袭论文,说到底也是为了挣钱。如果用法律手段堵住了财,刊物自然会开始自律。抄袭行为一经查实,刊发抄袭文章的刊物也应该受到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停刊整顿。停一期刊,就是少一笔收入,只有让违规者肉疼,才是对守法者的公平。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实在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介入不能解决。这时我们有必要回忆一下马克思他老人家在《资本论》中的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甚至冒绞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