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年仅30岁的张德顺便被任命为顺昌县水泥厂矿山分厂总经理,三年后又被提拔到南平市矿业开发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年,张德顺被任命为南平市矿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初到矿业公司的张德顺踌躇满志,积极为公司寻找矿产项目,公司业绩逐年提高。
然而,在与私营矿产老板的接触中,张德顺的心理逐渐产生了变化。他认为,这些私营矿产主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什么文化,都能赚那么多钱,而自己为矿业公司谈下许多项目,矿业公司的经营收入显著提高,其个人收入却没有多少变化。
在这种失衡心态的影响下,张德顺开始觊觎矿业公司的投资收益,认为自己应该从中“分一杯羹”。2004年,张德顺决定以发放金的形式私分矿业公司下属山海公司投资硫酸渣厂项目收益19万元,其个人分得5万元。
一年后,张德顺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私分山海公司投资收益20万元,张德顺个人分得5万元。就这样,从私分下属公司投资收益开始,张德顺的贪欲之门被“金”洞开,一发而不可。
2013年8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了《局长的——广东省连南县水利局原局长罗世纲案件剖析》的文章。文章称,罗世纲,1965年5月出生,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原局长。
2011年7月27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作出判决,被告人罗世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罗世纲不服判决,向清远市中级提出上诉。同年9月28日,清远市中级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称,2005年7月,罗世纲被任命为连南县寨岗镇党委,次年起担任连南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市政城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
然而,年富力强的罗世纲并没有过多考虑如何利用好手中的为民谋利,反而“见钱眼开,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跌入万丈深渊。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世纲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转让水利局下属企业、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参与连南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审核结算、支付工程款项。
以及发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采购该工程给水管材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1.7万元。此外,罗世纲还与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32万余元。翻阅罗世纲近400页的案卷,其违法乱纪道的原因不道自明。
他在书中这样写道:“认真剖析自己如何从一名领导干部成一个受贿者、、人民的罪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贪’字,观念淡薄,的旨意识模糊……”[资料来源: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峨眉电影集团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