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3年11月8日前各系提交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名单、课程教学大纲、工作计划、实施细则、评分标准以及有关补充、备选题目一览表、选题情况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4.2013年12月20日前各系提交中期检查自查情况表(含自查报告)、选题变更申请表,教务部组织抽查;
5.2014年5月20日前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质量检查等工作。答辩前2周需提前向教务部报送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及具体工作日程安排,教务部组织抽查。
6.2014年5月26日前各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统计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含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及成绩表复印件。
7.2014年6月30日前各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基本情况表、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汇总统计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及汇总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存有本系2014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作为学院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系应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机制,从选题、指导教师配备、资料查阅、实验/实习建设、学生就业工作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造良好的和条件。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有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