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凡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视为不合格。初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毕业当学年申请再次答辩
(2)取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成绩差距超过10分以上的论文(设计)需参加二次答辩”的要求,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调整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
(2)明确除“参加系答辩委员会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的,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外,其余学生应严格按照成绩构成比例折算论文(设计)总成绩。
7.在惩制度方面新增“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为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励。”(详见《》第二十四条)
(三)各专业名称英文翻译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修改完善。
(四)毕业论文(设计)系工作表格新增“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参编篇目推荐汇总表”。指导教师和学生工作表格新增“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审批表”,原“答辩记录表”和“成绩表”内容有调整,详请登入学院教务部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更新:。
(五)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结束后,各系须将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交教务部,一份交学院档案室。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时间原则上要求文科专业不少于8周,理工科专业不少于12周,安排在2013-2014学年上、下两学期分前、中、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教学日程统筹安排,但须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原则上,本学期内各系应完成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前、中期的教学工作,2014年5月中旬前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及质量检查等后期工作。教务部将根据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不定期抽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对于已经修满前两个学年教学计划课程学分的2011级学生,允许其在不影响本年级课程学习的前提下,申请提前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教学环节,但须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经各系审核,教务部审批后方可参加。降级和试读的学生不能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