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分类陈列不规范。不少药品从业人员因为业务素质不高,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不熟悉,所以没有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正确分类摆放,而是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药品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等混放在一起。部分零售药店的店堂内没有警示语,销售柜组的标识也不规范,或者将处方药开架销售。
(四)群众安全用药意识不强。由于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够了解,没有深刻认识到药物的危害,所以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淡薄,认为凭处方购买处方药既不方便,又增加购药成本,许多群众都不找医生而直接到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给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提供了“空间”。
(五)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困难。目前,不少医疗机构都在处方外流,医疗机构的处方一般都是由医院药房来调配,很难外流到零售药店,导致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困难。一些零售药店担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会影响经济效益,就违规销售处方药。
(六)违规处罚的力度不大。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目前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处罚较轻,没有形成足够的力度。一些零售药店因为违规成本较低,不惜违规销售处方药。
加强处方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规范处方药管理必须结合处方药销售的实际情况,在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监督指导、宣传、医疗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多管齐下。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药品分类管理意义、目的、方法,提高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自觉性。同时, 要加强教育,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如让零售药店签订承诺书,引导药品经营者明确自己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处方药管理销售处方药,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处方登记审核。
(二)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发挥用药指导作用。指导正确合理使用处方药,执业药师、药师起着关键的作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师的配备和在职在岗情况的监管,严禁零售药店在执业药师、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真正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执业药师、药师队伍建设上加大力度,进一步优化执业药师和药师考试、注册的有关政策,为执业药师、药师的培养壮大创造条件,从总体上提高执业药师和药师的数量,解决聘用药师难、成本高的问题。并且,加大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的力度,提升他们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分类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