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随意调整.
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请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制培养方案2016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毕业所修学分为2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超过21学分.
1.理论课的设置.理论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面向全校开设,设置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归入公共基础课,设置一门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着选读(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归入公共选修课.
2.外语课的设置.外语课设置一门公共英语课(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归入公共基础课范围,一门专业英语课(2学分,36学时),专业英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英文文献为主,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归入专业课范围.
3.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三高课程中,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由经济学院开设,高级计量经济学由统计学院开设,归入学科基础课.
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课程.我校所有专业的博士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第二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归入公共基础课.
5.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需紧密围绕二级学科的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业方向课(3学分,54学时).
6.学科与专业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一般为13门,由培养单位开设.
2.培养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随意调整.
4.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原则上稳定执行3届,期间确需调整的,须在新学年开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根据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须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1.理论课的设置.理论课设置两门必修课和至少一门选修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必修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