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17年4月10日之前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考生所在中学须对考生报名材料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对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所在中学提供虚假考生信息,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与后续认定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处理。
2017年4月,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后,考生方可获得参加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2017年4月30日左右,申请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或网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一)入选考生分A、B两个等级,学校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其中前20%为A等,其余为B等。
(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拟入选专业(类)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2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的考生最终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并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其中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BB级。
(二)入选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必须与入选专业(类)相同且顺序一致。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