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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子论文]《法律讲堂》生活版中的女性形象研究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10-10 17:22:46

      传统的性别观念认为,男性属于公共领域,女性属于私人领域,男性适合于地位较高的工作角色,而女性只适合于家庭与较低地位的工作角色,这是由两性的生物特性决定的。 这种传统观念将女性在妻子、母亲、女儿等传统的性别角色的,认为女性的主要职责是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带孩子。在父权制思想的影响下,媒介中的女性大多是被看和被边缘化的对象,她们大多是没有思想的感情动物或者是没有的恶女。

      《法律讲堂》生活版案例中的女性几乎全部是以家庭角色出现的,这与父权制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不谋而合,这样意识形态的渗透,使得女性在电视法制栏目中的形象变得扭曲。在讲述女性者的故事时,常常把悲剧原因归咎于女性自身的懦弱和上,对施害一方没有半点微词,对社会也没有深度挖掘,仿佛的女性都是自作自受。在描写女性施害人的时候,只是停留在刻画她们、无情和形象的层面上,没有进一步剖析促使她们的原因,仿佛那些施害的女性天生就是。

      为推动社会建设的进程,满足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央视多个频道到省地市台,都开办了电视法制节目。在同行竞争压力下,很多栏目为了吸引受众,节目内容难免流于。《法律讲堂》的节目定位是贴近百姓、贴近生活,且考虑到与《》同时段,女性观众较多,所以婚恋成为了其主要话题。与此同时,由于其可视性比较差,所以只能通过故事的传奇性来留住观众。

      虽然栏目最终赢得了不错的收视率,但却与其最初的节目定位有所偏离。一档法律知识类栏目在收视率的压力下最终变成了一档情感问题类栏目。

      随着社会的日渐化,受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越来强烈,但作为央视的法律知识类栏目却不能给受众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现有的案例大多是围绕婚恋展开的,没有注意关注女性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而只能忍气吞声。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比如买房、租房等。为了提高节目质量,平衡女性形象,有必要丰富案例话题类型。

      电视法制栏目在给受众提供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节目的人文关怀。不能为了追求节目效果,而一味地将女性的负面形象夸大,以至于缺乏对女性最基本的理解和尊重。虽然案例中的女性多半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任何问题都不可能是一个人造成的。当节目把故事中的问题或冲突都归咎于其中的一方,而忽略问题背后的社会、或经济原因时,必然性就会被偶然性所遮盖,而削弱其普遍意义。 优秀的电视节目要以“尊重”作为起点去认识每一个人,并且让每一个人的行为被其他人理解,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沟通。

      《法律讲堂》生活版在父权制思想的渗透下和收视率压力的影响下,过分追求故事的传奇性,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女性形象。为提高节目品质、平衡女性形象,应该注意丰富案例话题类型、提高人文关怀意识。(作者系:中国大学理论专业法制新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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