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第一款 国家助学金:国家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第二款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学金、单项学金、企业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款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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