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核发品和第一类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品和药品邮寄证明。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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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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