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情也并不这么简单。一些美国专家表示,他们认为美国对中国舰队没有任何反应之举不论如何都可能“发出错误信号”,如果中国海军把进入美国领海当成家常便饭,那今后岂不是都可以胡来了?我们把一句话里“中”、“美”两个字对换,一样可以理解。
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无害通过”时,不得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进行任何武力或使用武力。也不能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或演习,不得进行任何情报搜集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宣传行为,不得起降任何飞机,不得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飞机和军事装置,不得违反沿海国法律,不得进行捕鱼或进行研究测量活动,不得处于任何目的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和其他任何设施,不得进行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最后,通过时也不能停船,只能连续通过。换句话来说,这样的“通过”其实也不能达到什么实质性的军事目的——当然,美国海军估计也没有这么老实,若是他们真的来了,也很难说会不会对我新建岛屿进行什么侦查活动。
目前间推测认为,美国最可能到南海来“无害通过”的是LCS濒海战斗舰,凭借这种舰40节的航速,迅速穿过中国新建岛礁附近。由于LCS速度快,中方除了使用直升机进行之外,甚至想“我舰撞击你舰”都困难,同时又要恪守“不轻言使用武力”的底线,确实有些让人头疼。
从国际法角度讲的话,中国目前似乎没有道理去美国人这种“熊孩子”一样的“玩法”,然而这个世界从来都不完全是靠国际法条文运转的。我们可以看看,中美两国就领海问题“使用武力”的历史。
1958年炮轰金门时我国宣布领海为12海里。美英帝国主义国家当时18世纪开始的“3海里”领海(当时海岸炮的最大射程),并以此为借口要“护航”舰艇,结果就有了“打蒋舰不打美舰”的事情,美军意识到这是除了开火外最高程度的,为了避免事态升级,只有主动撤出。
1964年越战爆发,美国在南海上空的航空行动空前密集,美国再次开始挑衅中国的12海里领海线。他们先是声称要轰炸北越空军使用的中国机场,结果两架越境的A-1机被我国战斗机击落;美国人再是用先进的F-4C,F-104C等型号战斗机在我国海南岛附近的领海线上玩“擦边球”,结果先是发生了“南海上空鬼打鬼”事件(在与中国战斗机混战中,美国一架F-4C“鬼怪”战斗机发射的导弹击落了另一架“鬼怪”),接着又有一架歼-6战斗机抓住美F-104C战斗机爬升减速机会全速追上,将其击落,随后又有一架F-4C战斗机被我歼-6战斗机击落。再算上几次击落无人机的记录,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我国海空军飞行员们创造了南海上空对美机8:0的辉煌国土防空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