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所使用的不同的个人信息进行借鉴和学习,能对我国在此方面的信息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韩国制订了《电子商务基本法》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互联网背景下得以安全。欧盟颁布了《个人数据指令》(95/46/EC指令),这项指令在十和十一条里对个人信息在资料处理者实施处理方案时所应该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并要求个人资料在被处理时,必须遵从、透明的原则及要求,比如为信息主体提供对个人资料进行处理的方式及相关信息,对处理的目的进行详述,存在第三方数据控制人时按照其身份的特殊性来向资料主体供应相关主体资料及信息。个人方面同样需要提供第三方数据控制人的信息和处理目的的信息。作为法系最具代表性的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于1977年制定实施的《联邦数据保》采用了统一立法的模式,对个人信息进行统一、规范的法律。
对个人信息的一直都是引人注目的。于1973年制定了《数据法》和《资料库条例》,它们详细了有关数据资料在使用、收集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的《个人信息法案》也明确对个人资料进行了具体的。
英国1984年正式颁布了《数据保》,该项法规有五篇四十,还有另外四个附件。这项法律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的八项原则,分别从信息获取途径、获取目的、持有信息期限、信息持有者的义务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旨在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鲜明地彰显出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隐私实行行业自律的态度。该报告指出,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应当市场主导的原则,避免对其进行不适当的。美国对私人企业制定个人隐私政策的行为提供鼓励,比如民间组织目前所使用“认证徽标”的方式进行隐私。1998年美国以“在线隐私联盟”为渠道来进行隐私及指导,此方式对于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的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在线隐私联盟”要求联盟内的必须落实联盟所发布的在线隐私政策,并依靠的渠道对个人信息进行搜索,联盟以对个人信息的优先为前提,要求任何信息在需要被使用之前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以免个人资料遭受侵害,造成损失。
鉴于未成年人判断不够成熟,容易因不加防范而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从而造成对个人和家庭的不利后果,所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美国儿童很小就使用网络,有很多网站是专门面向13岁以下的儿童的,所以一些网站从这些毫无防范的儿童那里套取信息资料的情况尤为严重。有鉴于此,美国制定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法规要求网络运营商在从儿童那里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要先获得其父母的授权,而后才可以收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