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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论文:网络参与化基本原则探讨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3-31 00:16:05

      总之,《解释》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也有利于促进网络参与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进步。《解释》的不足之处在于:《解释》目前尚属于司释层面,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机关可根据《解释》适用的实际情况,择时将相关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增强相关的权威性。同时未来立法也应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参与而危害等犯为作出明确,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

      依法参与原则

      依法参与原则是指在网上进行参与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人们在网络上的一切行为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使网络参与权不得违法侵律的利益。

      完善网络参与立法是依法参与网络的前提。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新事物如微博、博客等不断出现,依托网络技术发展的网络参与方式与规模也日新月异,而我国关于网络参与的法律法规目前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我国网络和网络参与的立法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和时代进步。由于缺失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网络参与一直处于无序的发展状态,网民参与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网络参与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立法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落实依法进行网络参与原则的前提。

      拟制定的网络参与法律应是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一部专门网络法律。立法应与网络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的特点相适应,应适应网络参与现状,适时调整各类法律关系,最终为网络的发展奠定的基础。要加强网络参与的制建设,必须立法网络参与的内容、范围、渠道、方法等内容。根据学相关原理,网络参与内容可主要包括决策参与、立法参与、执法参与、争议裁决参与、监督参与等内容;在参与的渠道、方式上,网络参与法律可建立网络投票、网络辩论等新型的参与形式;立法亦应完善相关的司法救济程序,尤其要针对网络自身特点创设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司法救济措施。应注意的是,网络参与的法律法规既要规范网络秩序,更要注意网络参与的,要在规范网络秩序与网络参与之间寻求平衡点。

      有害信息原则

      对网络参与的媒介网络的管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管制有害信息。有害信息是指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文明建设要求、中华民族传统以及其他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互联网的性为危害与社会利益的参与活动的发生提供了新型土壤,导致一些试图损害国家利益、我国发展的违法的有害信息在网上。网络有害信息危害了网络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网络参与者的实际利益,了网络社会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对有害信息等进行网络管制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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