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明确指出内部控制只能做到“合理”。COSO报告认为:不论设计及执行有多么完善,内部控制都只能为管理阶层及董事会提供达成企业目标的合理。而目标达成的可能性,也受内部控制的先件所。
10、成本与效益原则。COSO报告明确指出,内部控制要建立在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并不是要消除任何职权的可能性,而是要创造一种为防范职权而投入的成本与职权的累计数额之比呈合理状态(即经济原则)的机制。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必须逾越的几个难点
一项好的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标准:其一,控制触角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没有控制死角,即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纳入了内部控制范围。其二,事权划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即内部控制制度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操作方便。其三,控制程序规范,过程控制受到特别的重视,即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的机制,尤其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地位,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其四,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可得到有效发挥。
从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实践操作来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研究和解决“四个如何”问题。
1、如何把握授权的度。量变到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在这里“量”上的度起到决定性作用,当量的变化到了极限时,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内控制度的量度界定也就成为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于企业法人代表,既要其经营决策的性和权威性,又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的量度界定更是关键一环。出现重大舞弊经济案件的企业,很多都是授权不当引起的,是过大,而且控制不力的。一方面,授权无“度”,直接制约内控制度效能的发挥。在巨大的面前,政策法律尚且相形见绌,何况一个内控制度;另一方面,对内控制度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的学问,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授权,才能使内控制度有效运行,不然容易产生新的舞弊土壤。不管哪个环节,在具体授权时,应以既能经营决策有效运作,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又能制衡得到落实。
2、如何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个人实施全方位控制。这里就存在一个控制与反控制的问题。社会实践告诉我们,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在任何地区、任何时候都存在,尤其是在我国这个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的国度里,矛盾尤为突出。企业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舞弊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就必然成为内控制度实施中的一个难点。一般而言,内部控制的对象是指企业的者,是对操作者的约束,也是对者之间的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艰巨性。本人认为,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关键有两点:一点是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另一点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