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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关于新网络侵权司法的解读_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0-19 16:26:32

      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

      只要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网络水军就按照委托人的意图或要求发布指定的信息,而对于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性从不考虑。因此在实践中,网络水军发布的信息常常会涉嫌他人权益。

      对此,《》第15条明确,雇佣、组织、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简单说,从委托人到受托人,网络水军的组织者、实施者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次明确个人信息范围

      《》成为划定个人信息范围的首个法律文件,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的范畴,即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和私人活动等”。

      朱巍认为,国内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已多达200多部,但个人信息保并未出台,《》首次将隐私权具体化,其中对私人活动等核心隐私的,扩大了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指出,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在学校、科研机构等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范围内可以公开。

      “这其实是给人肉搜索开了口子,毕竟人肉搜索不全然是坏事,尤其是在网络反腐方面。如果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肉搜索,也是没问题的。”朱巍谈道。

      此外,《》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被侵权人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对此,朱巍指出,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是上限,损失无法确定的、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50万元的赔偿数额,如果确实能找到侵权人隐私的的,赔偿额可能会远远超出50万元。(来源:《周末》;文/仇飞;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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