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70年代,施乐公司Xerox 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 (PARC)的研究人员开发了第一个GUI图形用户界面,了计算机图形界面的新。此后,从微软公司的windows,windows vista到苹果公司的Mac OS X Leopard,操作系统的界面设计经历了众多变迁,各种操作系统将GUI设计带进新的时代。发生在2011年4-9月的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系列知识产权诉讼中,苹果公司主张的三星公司抄袭的知识产权主要就是专利,其中就包括了GUI专利。
GUI主要集中在IT产业,而IT产业最早是起源于发达国家。相应的,GUI的专利在美国、欧盟随后是日本、韩国发展最早,而中国专利GUI的专利尚处于空白状态。学界多有学者从专利、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多角度来探讨GUI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本文,笔者尝试从GUI的专利和著作权角度来阐述GUI在中国的法律。
一、什么是GUI?
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ce的简称,即图形用户界面(又称图形用户接口)。图形用户界面是指供使用者在使用机器、电子设备、软件时与机器进行信息交换的各种媒介。
近年来,随着显示屏与触控面板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通讯产品、消费性电子产品或是专业性的检测仪器与设备等产品,为了让用户易于了解与方便操作,都透过显示上的用户图形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ce, GUI)与图像(Icon),提供用户操作。最通俗易懂的理解,GUI就是指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新式图像设计。与GUI概念相对应的,就是ICON概念。简言之,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电子产品的用户界面;GUI中的任何一个图标即是ICON。
随着科技尤其是IT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之快,而电子产品的图形界面正以其简便、美观的优势,成为IT产品最具竞争力的部分。当然,对于GUI的开发者来讲,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的希望自己的治理能得到法律的。于是,关于GUI的知识产权保律应运而生;而尚未形成GUI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这个领域。
二、GUI的专利现状
据笔者查阅,国内关于GUI知识产权的资料极少。关于GUI专利的现状,最完整的论述,可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的阐述: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电脑成像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开始授予电脑成像设计(Computer-Generated Icons)专利;同时,兰哈姆法和商标法中也可以适用来电脑成像设计。在欧洲,在原有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欧盟1998年颁布了《关于外观设计的指令》,将“Graphic Symboles图像符号”视为“产品”。日本特许厅于1993年、2002年、2004年陆续颁布了相关身缠指南开始对包含“液晶显示等”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随后日本于2006年修改《意匠法》中的相关条款,于2007年修改了适用该法的《意匠身缠基准》,其中包括“画面设计”的具体适用规则。韩国特许厅于2005年7月1日修改了工业外观设计身缠标准,开始受理关于包含“画像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