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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被遗忘权”背后的法律博弈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7-15 17:44:39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海淀区法院陈昶屹

      新闻背景

      如果上网搜索一下自己的名字,很多人会发现几年前关于自己的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并不愿意看到的。5月13日,欧洲法院作出一项裁定认为,一般人应该享有“被遗忘权”,即在某些信息属于“不足够、无关系或已过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搜索引擎从搜寻结果中移除有关个人资料的相关链接。

      “被遗忘权”被欧洲法院首先确认

      2011年,一名西班牙男子在谷歌上搜寻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一篇1998年有关他因断供而拍卖物业的新闻报道,他认为其隐私被,于是将及谷歌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该篇报道,同时也要求谷歌公司删除这篇报道的搜索链接。

      2012年,西班牙法院以该篇新闻报道的内容属于新闻的范畴驳回了其对的,却判决支持了其对谷歌公司的。谷歌公司提出上诉,该案最终打到了欧盟法院。2014年5月13日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认为,一般人应该享有“被遗忘权”,即在某些信息属于“不足够、无关系或已过时”的情况下,该西班牙男子有权要求谷歌从搜寻结果中移除有关个人资料的相关链接。

      该的确认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其实“被遗忘权”在欧洲首先被确认,并非显示欧洲人更重视隐私权这么简单,其背后各种法益的权衡和利益的博弈才是真正的门道。

      在看似矛盾的逻辑中诞生的

      由于欧洲法院的这项判决结果将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同时也将影响在欧盟国家广泛经营的包括谷歌及脸书等美国著名网络公司。该判例一出,立即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看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看似矛盾的判决逻辑:涉诉报道的始作俑者是新闻而非谷歌公司,谷歌公司只是提供关键词搜索的链接服务,并未创作或加工信息,结果因新闻被豁免,谷歌公司却因隐私及败诉。换言之,“主犯”豁免,“”获罪,主从责任的判决结果在欧洲法院判决中出现。

      二是看似对立的法律观:法院称因为尊重新闻,所以对予以豁免,因为美国的谷歌公司不尊重个人隐私权及而应当败诉。谷歌公司却称,正是因为美国尊重新闻及,才要求像谷歌公司这样的网络服务中间商不得对信息进行审查,因此,谷歌公司也应当基于新闻在本案中被豁免。因为此次先例一开,未来会有数以万计的欧洲人要求删除自己在网上的官司或息,形成事实上的“大规模私人信息审查”,从此为“欧洲大规模私人信息审查打开大门”。换言之,同一个新闻的基点,却在标榜具有共同价值观的盟友之间推论出两个不同的结论,即在美国的公司行为在欧盟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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