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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加:阿里应反思2014-4-13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4-13 15:23:22

      因阿里合伙人制度,证券交易所的“同股同权”制度成为业界话题,港交所做法也被很多人认为坚守了市场核心价值观。

      而就在阿里宣布赴美上市后,港交所也开始反思“同股同权”模式。

      据财华社报道,证券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近日与投资界会面,主动要重新讨论「同股同权」制度。

      而李小加本人也在4月7日发文,表示要反思“同股同权”模式和市场核心价值。

      以下为李小加日志全文:

      我们问对问题了吗?

      ——关于市场核心价值的思考

      随着阿里巴巴渐渐淡出的焦点,我们或许可以更加和地探讨由此引发的相关股权制度问题了。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热议:有些人认为承受了巨大损失,但更多的人认为获得了胜利,因为我们坚守了市场的核心价值观。

      那么,到底什么是市场的核心价值?我们能否在坚守市场核心价值的同时保持市场的长远竞争力?本来,这场有关股权制度的热议可以成为认真探究这两个问题的大好时机,然而,非常可惜,这两个问题很少被提及,大部分讨论围绕的都是类似以下的题:

      是否应该为了迎合内地大公司的上市而改变「同股同权」制度?是否应该为了商业利益「同股同权」原则?在企业管治架构上是否应该盲目美国、放弃「同股同权」?

      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点——答案全部显而易见。假如这些就是我们即将要探讨的事宜,那我同意一些朋友们的观点:我们应就此作罢,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可是,这些近乎口号式的题恰恰了以上两个更重要也更难回答的问题。

      什么是市场的核心价值?

      在我看来,市场的核心价值首先是和程序公义。正是因为遵从和程序公义,我们不会随便为一家上市公司更改规则,任何重大更改都必须经过审慎程序。也正因为程序公义,一旦研究规则的努力已经开始,我们也不应因为一两家公司的离去而停下来——公司走了,问题还在。或许反而这样,大家才能静下心回归到问题的本质,进行的思辨。

      核心价值一定包括「同股同权」吗?

      在这场讨论中,「同股同权」似乎被奉为市场的核心价值。可是,「同股同权」真的是市场的核心价值吗?在市场,「同股同权」真的被百分之百执行了吗?

      跟大部分人想象的恰好相反,因为某些更重要原则,「同股同权」原则在并未被绝对执行。例如,交易所本身就被豁免这一原则,无论是否拥有交易所的股权(现时持股5.8%),均有权在交易所董事会中任命12位非执行董事中的6位,并任命董事会,能够获豁免「同股同权」原则的原因很简单——利益,因为交易所不是一般的上市公司,而是证券中央市场的营运者,必须把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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