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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P2P网贷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4-08 20:12:24

       (十)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且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对P2P网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适用,投资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债权(含本息和)分拆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值得的是,一些P2P平台开业后大量吸收资金,宣布倒闭之后发动“水军”在官网Q群大肆收购投资人债权,绝大部分不明的投资人以超低折扣转让债权以求,此时P2P平台只需兑付剩余少数投资人的本金后便可圈钱走人。

      此外,《合同法》及司释明确了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情形。像上述的陆金所和宜信这些线下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交易中,如果为了故意逃避债务,利用P2P与第三人恶意,出借人以低于市场交易价70%大量分拆转让P2P债权。此时,出借人线下的其他债权人该如何行使撤销权,不仅举证困难,而且还与P2P网贷平台交易双方信息隐私安全相冲突。

      (十一)催收到期债权的风险

      《最高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了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责任。P2P网贷的投资人资金贷后难以追踪,不但无法保障借款人按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也面临借款人逾期清偿债务的风险。而此时,P2P公司仅仅充当催收还款的角色,投资人应督促网络借贷平台及时催收到期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对方进行抗辩的风险;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和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收。但应代催收人员违法收取超额费用,或对借款人及其家人的和人身安全实施或行为;可将借款人的逾期还贷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络、披露借款人违约行为;但不得公布含有借款人及其亲属的个人隐私的信息。

       (十二)借贷双方的隐私安全风险

       P2P借贷网站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和交易信息,若平台保密技术被破解,客户信息容易发生泄露、毁损和丢失的情形,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无法得到。还存在P2P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客户信息获取非法收益的风险。 为了客户隐私权不被,P2P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对此,网站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客户信息安全;制定和执行可操作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与平台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输入、存储和查阅客户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对非工作时间大量下载和查询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异常操作,网络将自动警报并锁定,防止客户信息外泄;一旦外泄后,可请求网络监管部门对涉嫌信息的广告和链接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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