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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1-18 11:54:43
    委员会专家鉴定,这种大量使用别人研究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学术研究规范,属于严重的抄袭和剽窃。”

      观点:学位论文受法律

      记者就这个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的“是否抄袭剽窃和是否受著作权法”两个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原所长柱,曾负责起草了教育部主持出版的《学术规范概论》中的考古学部分。柱先生告诉记者,考古研究论文中常识性的文字和插图引用无须加注,但带有创新性的文字和插图使用应该加注说明出处,对未发表的论文还要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抄袭未发表的论文肯定是违反学术规范。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博士周林的回答非常简短有据:一是学位论文一般都受法律,凡是学生完成的学位论文,只要有一定见解或对材料进行了一定梳理,都有可能符合著作权法的受法律的作品的条件;二是无论作品是否出版或发表都受法律,因为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他认为,法律上的“抄袭”和“剽窃”应为同义,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著作权法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剽窃他人作品”就是指不经作者许可,把他人创作的作品窃为己有。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他说,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任何创作都离不开前人的劳动,在创作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是法律所允许的。一般来说,文件、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受著作权法。一个案件如果涉及到“两万多原创性文字和二十余幅插图”,“仅在书中有一处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中笼统提及”,这个行为恐怕很难简单地被认定为合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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