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立案监督效果明显,成功监督率大幅提升
从监督效果来看,2009年成功监督率为0,2010年成功监督率为40%,而2011年成功监督率则猛增到100%,说明花都区检察院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其实,从横向比较来看,在广州市检察机关下属十个区、两个县级市检察院的年度考核排名中,就刑事立案监督一项内容来看:2010年,花都区检察院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两个具体项上的排名均在6名之外;而在2011年,监督立案排名为第2名,监督撤案排名为第3名,从而充分说明了花都区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取得的进步。
三、刑事立案监督取得明显效果的原因分析
分析花都区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所取得的进步,原因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监督是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多个场合提出要“强化法律监督、社会公平”,对于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起到重要的推手作用。
第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下称《》),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涉及检察机关、机关的关系进行了细化,弥补了对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监督立案后机关消极侦查进行催办等方面的法律空白。《》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第三,花都区检察院建立了多项机制确保刑事立案监督落到实处。首先,完善内部衔接配合机制,与侦查、控申、民行、监所等部门加强对接,充分拓展刑事立案监督案源;其次,由于刑事立案监督多涉及民法、合同法、行等内容、牵涉到罪与非罪等问题,故在案件分配上,主要由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办理该类案件;再次,定期召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议。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由主管副检察长主持召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议,就相关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等。
四、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花都区检察院三年来所办理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之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第一,案源线索渠道有待拓展。首先,当事人、的案件相对有限。因为大多数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责了解不多,实际上,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是向侦查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等部门反映,很少直接向检察机关,而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而流失①;其次,检察机关依靠在审查、审查起诉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仅起到对案件处理的拾遗补缺作用②,不可能成为刑事监督的主流和常态。因而如何在当事人、办案发现两种渠道之外开拓案源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及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