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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试论责任保险制度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11-09 04:03:04

      论文摘要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成为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对解决纠纷、风险分散、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我国建立起责任保险制度非常重要,而且不仅有试点的实践,还有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做参考,我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发展责任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污染分担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完善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污染事故不断层出不穷。由于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传统的侵权法已经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已不能适用,在损害赔偿救济方面,传统的侵权行为的赔偿救济制度已无法完全解决这一新的侵权行为产生的问题,这样污染事故造成的巨额赔偿责任往往会出现无人承担的局面,甚至即便确定了致害人,又因其有限的赔付能力使得承担了最后责任人的角色,这对于社会和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责任保险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了。

      一、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

      “保险乃是预防特定之发生,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根据合理计算,共筹资金,公平负担而将个人之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以确保神经之安定的制度。”因而保险被称作是“精巧社会的稳定器”,具有分散风险于社会之功能。我国的《保险法》第49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制度最初设立于法国,其在十九世纪前期就颁布了《拿破仑》,这一了赔偿责任,继而创办并开展了责任保险;也效仿法国开办起责任保险。当前,在美、日、法、德、英、等发达国家的活动、意外灾害领域中责任保险已得到广泛运用,这些活动和领域主要有:工业事故、航空器事故、事故等。

      责任保险常被称之为“绿色保险”,其标的为被保险人因污染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其可以被表述为依关法律的或约定,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致使第三人受损而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治理责任而产生的费用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故而它应当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如第三人性、责任限额性、赔偿的替代性,另外它也应该具有不同于责任保险的独特特征。

      首先,公益性。和污染的人不是个别人,只要在其影响的范围内,所有人都可能是者,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污染和,侵权责任人往往因为损害巨大而赔付能力有限不能给予者足够的赔偿。这个时候采用责任保险制度,使个人责任社会化,既能满足者的损害赔偿要求,又能减轻侵权责任人的压力,这既有利于缓解侵权责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又能维持社会的安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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