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但有的学者就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立起来,忽略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在的相生相容关系。[4] 在法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中国是最为典型的外发型国家,受的法制影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体系,往往忽视了我国法律发展的本土资源。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式。[5] 所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集成,因地制宜的推进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可谓是最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及注释:
[1]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9页
[2]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页
[3]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4]公丕祥主编:《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9页
[5]朱苏力:《及其本土资源》,中国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