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经济”
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之所以极其、影响力、力极大,是有其违法犯罪活动经济基础的,其经济基础就是“地下经济”。那么何谓“地下经济”? “地下经济”一般是指逃避的管制、税收和监察,未向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经济活动。“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可谓无所不在,被国际社会为“经济黑洞”。地下经济在不同体制的国家,其状态不尽相同。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他说明了它在的经济构成和伦理地位: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直到70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gioFua)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概括得比较全面:“地下经济是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毒品买卖、非法等等,这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2.通过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地下经济的存在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状态各不相同而已。
那么为什么会有地下经济呢?首先,一般来讲,转型国家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节奏,经济往往处于由过去的高度计划,由国家掌控经济资源到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来,就给地下经济留下了空间。过去,由全权掌控经济资源,没有民间社会力量控制资源的空间,但在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逐渐淡出以前掌控的部分资源领域,留给市场,但是市场没有同时建立起相关的防控制度,就相应给别的产业留下机会。所以,转型国家在完成转型之前,往往也会给地下经济留下发展的空间。
其次是转型国家税收制度不健全。国家本身不产出物质,是要靠税收作为经济活动基础,总是要征税的,但征收体制不健全,征收难易度不同,层次差异就出来。就在收得到的地方,比如在规模相对大的民营企业或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征收的力度大一些,为了保持国家有一定的税收,能够收得到的税,税率就偏高,这就导致很多经济做不起来,不是很赚钱的中小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税收压力,为了逃避税收,为了,就会加入到地下经济里面去。从博弈论的角度,这就叫做逆向选择。税收体制的某些不合理之处,部分经济形态不得不转向地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