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先期从六个方面采取管理措施
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设置管理机关和管理岗位的配套职权。目前,我国税法对网络交易的管理缺少明确,相关方面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性质、特点,尽快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增设税务、工商等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权,比如:增加网店经营的登记内容,明确网店经营者应如实申报网上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送其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相关电子单证及保密的涉税信息等。另外,立法要求金融机构和邮政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网易的凭证,或委托网络管理机构代扣代缴税款。
规范准入门槛的设置。目前的网店准入门槛过低,且审核不够规范,网络运营商认证网店时,要求网店必须实名注册、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并加以审核,同时要求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网店的日常经营、使用及资金运行等情况。
建立和完善网店税收电子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可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尝试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税收中心,将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内部管理系统与网络交易平台对接,从而获得网店经营者真实的网易数据,实现每一笔交易都有据可查,税款应收尽收。在电子征管系统建立初期,可要求网店每月纳税申报时附带支付宝对账单,以便税务机关印证网店的真实销售情况。
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沟通。由于网站存在形式特殊,仅靠税务机关很难监管到位,相关方面推动网络运营商、工商、、银行、认证中心和海关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合作和信息共享,将物流公司信息纳入社会化管税系统中,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治税机制。
强化网店经营者的纳税意识。由于信誉等级会直接影响网店的业绩,税务机关可将网店的纳税信用等级作为网店钻级晋升的主要依据,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网店加强征管,对经常发生不开具、隐匿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网店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推动网店经营者提高税法遵从度。
提升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应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既熟悉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税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电子税控系统操作及相关税务处理,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