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税申报情况来看,这63户网店中,绝大多数未如实申报其网上销售收入。除了一户网店每月申报可观的销售收入外,其余网店要么是每月只缴纳少量的定额税款,要么是不达起征点,不缴税款。而根据调查信息,调研人员估算这些网店一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多达5000余万元,累计销售收入近1亿元,最低也能实现税款近300万元。通过比对分析,调研人员,这些网店调查期内申报网上销售收入仅占其同期实际网上销售收入的10%左右,税款流失面高达90%以上。
探究原因:网店税收管理存在几方面问题
分析调研情况,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我国在网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概括来说,网络交易是一个新兴的电子化产业,交易双方的交易流程和各种交易凭证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纸化等特征,交易信息可以轻易修改甚至删除。同时,这个行业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体系,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这个行业作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加上税务机关征管手段滞后,导致网络交易市场偷逃税现象严重,大量税款流失。
具体而言,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我国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个人网上开店需要实名制。但事实上,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非个人注册网店的前置条件,在没有政策强制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运营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对商户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目前实行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变相地只承认实体店的存在,而没有对以网络为载体的网店办理税务登记进行。这导致网络经营者纷纷钻政策的,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传统上是以纳税人的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要税收管理依据,面对交易凭证以电子化形式存在的网络交易,税务机关依靠传统的征管手段显然会无从下手,难以获取真实的网络交易数据。
在这种局面下,不少网店经营者把国家鼓励网络经营的相关政策当作网易避税的“挡箭牌”,不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有的即使办了,也不如实申报网上销售收入,通过逃避税收,与竞争对手打价格战,换取网店点击量和销售量。由于是税务机关税源的依据,不少网店经营者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不主动向消费者开具,有的甚至明确声明不提供。而事实上,大多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也没有索要的习惯,原因是要了也没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