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法律论文:网络虚拟财产的“真空”叩问法律空门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3-13 11:22:04

      (一)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法律性质

      我国相关法律对私有财产的已经较为完善,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却没有准确的定义和界定,因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的纠纷也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法律具有稳定性,也因此具有了滞后性。法律对新出现的社会关系还没来得及规范,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盲区”。网络虚拟财产正处于这盲区之中。为尽快解决纠纷矛盾,笔者希望通过立法或者司释确定其地位和法律性质,以适用新情况的出现。

      (二)健全网络游戏实名制注册和管理

      大多数的网络账号的建立对实名制并不是特别要求,在注册时用户也不一定会重视实名制,对个人信息资料填写也不完善。一旦发生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找回等问题,往往肇事者,者只能独自承受损失。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往往是继承人不能够提供完善的被继承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始注册资料,让网络公司找到理由。希望在处理虚拟财产纠纷时,用户可提供账号经常登录的IP地址或者截图等方式解决账号的归属问题。

      (三)规范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程序和安全

      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往往发生在交易中,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情况没有得到社会、部门、司法部门的认可,它的交易存在管理和规范上的空缺。有必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网络管理法规,加强对网络公司、网吧的管理,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对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设立网络虚拟中立第三方,对虚拟财产进行存放、评估和交易,交易也实现实名制,对网络虚拟财产也可采取登记制度。可以有专门的公司对交易进行审查,对交易的虚拟财产进行保存,或者提供,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欺诈,盗窃等现象出现。

      网络已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网络虚拟财产产业已实然存在。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法律制度也应更新,我们应该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纠纷给予重视。网络虚拟财产是多元财产形态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我们应该从法律入手,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稳定。(来源:中国法院网;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上一页  [1] [2] [3]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