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和材料评审、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适当微调。专业目录中部分导师为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兼职博导,只接受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教师通过“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报考。“高校思想工作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计划及招录要求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参与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已就业的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四)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国家专项计划以协议为准)。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学金”“助研岗位学金”“助教岗位学金”等,资助标准合计最低为每年58200元/人(各类专项计划以专项招生简章或协议为准)。
考生须填报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应及时查阅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二)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考生可向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对招生工作中存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为定向就业的在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原定向就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工作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和学院(系)计划完成情况,部分学院(系)在2025年4月左右开展第二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