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了征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税收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征税和纳税,双方都随意变更征纳标准。
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是指税法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了可以对什么征税。
税目即税法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税率,是指税法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比例税率: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固定税额,而不是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
①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①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④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②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项目,资源税等
①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关系的税收,即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②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如流转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②地方税是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