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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不知的100个法律常识(必须掌握的100条法律常识)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3-02-14 11:59:40

      不管人是否故意挑逗,动物的所有人or饲养人都应承担无的侵权责任,只不过,人的故意挑逗可以成为动物所有人的减轻责任的事由。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也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在我国结婚离婚均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进行离婚登记即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如果债务经过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即债权人仍有向法院提出起诉,债务人如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仍需归还借款。债权并不以诉讼时效消灭而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

      经过除斥期间,消灭的为原,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个就比较狠了,即本身没有了。如合同的撤销权,在得知合同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看过不少合同,在争议条款里面写上「如发生争议,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条款无效,只能选择其一。

      名誉权即获得社会正当评价的。如小偷身份,是否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隐私权即对其私人特定的信息有不被他人知晓的。仍然以小偷为例,公布其身份是否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社会秩序和社会的一部分。在法律所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倾百思特网向于的知情权。

      喜欢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但不能只看劳动法,劳动法只是特别法,没有劳动法我们还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是很多人决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确实充分,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而律师费用作为你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如:甲和乙共谋抢劫,中途甲肚子痛离开,乙单独抢丙成功。此时,甲虽然没有实施抢的行为,但是也需要承担抢劫罪的责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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