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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5-03 03:56:18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考生和学院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学院地址:位于湖北省市人民南30号。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设置的医学本科学院(教发函[2004]12号)。

      第修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学计划中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相应专业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我院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制药工程等本科专业,专科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按实际选住的宿舍,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临床医学、魏优旃麻醉学专业为17000元/年;护理学专业为16500元/年;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专业为19500元/年(含3000元雅思培训费);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制药工程专业为14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软件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为12000元/年。专科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10000元/年,护理(涉外护理方向)专业为13000元/年(含3000元雅思培训费)。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学院收取学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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