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转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其中,PETS一级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分别顶替专科中的口语、听力课程成绩;PETS二级口语、听力考试总评合格成绩顶替本科中的口译与听力成绩。
(一) 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在的时间直接到主考学校的报名地点报名,不再通过市(州)考试机构报名。具体报名和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请登录教育网站查询。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教育网站合格成绩打印单,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时间内到主考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参加考核。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证书等相关非学历证书按照自学考试相关进行免考(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中的“附表”)。
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到我省教育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文)。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执行。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
(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