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微信出现后,多年“失散”的朋友终于在春笋般的微信群中重聚。当时就有一个疑问,一面共诉日下、,一面是你好我好他也好的朋友圈,这两者肯定构成了不协调。或者说,倘若我们足够诚实,那么,在认为国德水准下降、互害成了社会的同时,也不得不同样承认一个事实:就在我们身边。
管理学中讨论企业伦理和悖论时,经常会提到“性贿赂”这一情形。这种现象在当下确实改观不少,但对那些从90年代前沿走过来的人来说,却可能是曾经的一种司空见惯并且需要面对的。毕竟,曾经一度地,洗浴店、歌舞厅等在中国也是春笋般涌现。
回忆过去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有一段在某企业总裁办的小事。老人家的个人秘书常常更换,有一次轮到我和另外一个兄弟为总裁换新秘书,我们心照不宣地找了一个身材较矮、微胖、皮肤较黑的女员工。安排完后,不经意地谈论起总裁喜欢什么样的秘书,高高的、显瘦的、皮肤白皙、看起来斯斯文文的。列举完后,互相哈哈大笑。
这大概是我唯一能偶尔一说的,而在这的背后则是“我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也只能让它是这么回事”的无奈和沉默。谁又能说,穿上新装的,为何不是在宣示一种“能耐我何”的嘲弄呢?
所以,当有人开始说出“性”(甚至“性侵”)这种大部分人都心知肚明、普遍存在,同时往往只会在私下偶尔谈论的事情后,她们所说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事实,以及是否有夸张和弱化自己责任的可能性,其实都已经不再重要。因为我们当然知道,任何一个孤案都无法我们对一种基本社会常态的认知,如果我们足够诚实。
性和性当然有其社会土壤,因此也确实无法简单地给施害者扣上一个“人渣”的帽子了事。但即便如此,我们对施害者能报以的理解依然是足够单薄的。
没错,中国的老板看起来人前人后风光满面,但在更厉害的面前,也只能憋屈低头装孙子,这种扭曲和焦虑足以让他们不得不寻找各种极端的、充满美学的方式去平衡心理,“黄赌黑”之类的社会异象具有一定的补偿功效。很难简单地说,找情人、找小三,对中国老板来说,仅仅是一种为了寻求外部慕羡的物化。
又或者,对于那些从事事业的人来说,也很难抵御形象的。有些人抱着理想和热情入场,但走着走着就步入。比如近期所谓“公益圈”“公知圈”中被指性、性侵的人,有人先是别人,然后自己也被了,认为人必定不会,自己也就开始不是人了。产生了迷之自信,第一次之后很难第二次。性和犯罪都属于上瘾之物,再有心肠,都难以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