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应当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的期限内,前世身份测试支付双倍工资。且在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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