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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教授谈论文选题的“小清新”原则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9-02 22:44:07

      首先,选题要足够小。程子有云:“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小者、近者,而后教以大者、远者。非先传以近小,而后不教以远大也。”教学是这样,写作也是这样。以小见大,循序渐进,可谓学术通义。

      现在学生论文写作的通病,就是选题太大。这反映的其实是学识不足。初律的人,都爱谈公平、、、等抽象而宏大的话题,因为就只听说过这些大词儿。者无畏,多大的问题都敢写,写起来才知道驾驭不了,悔不当初。学习一段时间后,脑子里有了更细的概念,就能谈论些具体问题。知道的越多,不懂的越多,选题也就更为谨慎。

      那么多小算小?打个比喻,合适的题目就像一个核桃,一只手可以牢牢握住。过大过小,当然都不好。太小了,芝麻一样,抓不住;太大了,西瓜一样,抱不动。不过学生选题,主要是防止题目过大。选题的大小,一方面要看研究者现在的驾驭能力。驾驭不了就是选题大了。只要觉得问题暂时还驾驭不了,就要马上缩小,增加限定。事实上,当一个问题限缩得足够小以后,你怎么谈,怎么引申都会很轻松。如果一开始就是大题目,没有能力驾驭,怎么写都难受。另一方面,也要看学界现有的研究状况。早些年,易于写大题目,因为学界还没有太多研究,相应的研究资料也少。现在再写那样的大题目就不好把握了。

      其实选题是不怕小的,总能够“小题大做”。所谓“小”,是指切入点要小,尽量地将问题缩小到你可以把握的范围。所谓“大”,是指视野要大,从小问题讲出大道理。比如我写“小肥羊”的文章,研究的是一个热点案例,探讨的是《商标法》的第9、11、31条的法律解释问题,但是通过这些技术化的问题,仍然得出了关于财产权问题的和经济学的一般结论。再比如送达制度,它在法律研究中的地位特别小,也特别偏,然而如果把握得好,可以对整个司法程序,程序以及学问题都有所贡献。这都是“以小见大”。你眼界有多宽,你的问题就有多大。同样是一颗芝麻,在你手里是芝麻,在他人手里就是西瓜。所谓“贤者识其大,不贤者识其小。”(钱穆:《学龠》)从再小的问题出发,都可以看到自己从事研究的这个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洞察到社会的发展方向,把握住国家、时代乃至整个人类的核心问题。

      其次,对于所写的题目,自己要确实想清楚了,或者至少知道,自己确实能够研究清楚。这就是叶圣陶先生讲的,“某个题目值得写是一回事,那个题目我能不能写又是一回事。”(《谈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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