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三年或三年以上(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当年10月较后一周周末,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初试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前一门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后一门由我校自行命题。
复试录取时间约在次年2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的通知。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1、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实其报考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培养: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次年春季入校学习。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序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学习方式为在校脱产学习一年。西安市实行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平时的两个单元。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完成论文。
3、学位授予: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陕西师范大学将授予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当年6月底至7月中旬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名,未在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1、网报成功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件,于当年7月中旬,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审查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缴纳考试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请于7月初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查阅)。
2、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本人在现场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