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1500元/人(根据专业类别不同);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
1.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用于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助学金)。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
1.学生在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1.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公平、、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