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服刑。由于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他将因罪在服刑至2020年,成为中国最后的“”。
当最后的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之时,本刊记者循着罪从无到有、再到的足迹,勾勒出罪的前世与。
“”一词,在民间存在了多久,无法考证。但其作为的出现,则要追溯到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的《刑法》。
“当时,正值十年结束后。人们在想,如果一个国家要进入正常状态,不建立起必要的法律制度是不行的。所以,在1979年,国家首当其冲便是制定了五部重要法律,其中就有《刑法》。”参与制定这一部《刑法》的华东大学教授苏惠渔回忆道。
这部法律在1963年第33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后,经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第160条对罪作了简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活动,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集团的首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与制定新中国首部《刑法》的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说,当时的专家对于这个字眼并未感觉意外,因为当时“行为要打击”的意识比较突出;但行为到底怎么分解,没法细化,所以,只能用罪来概括。
到底怎么界,法律上并无明显的说明。但其有“类推原则”——即使法律上没有,只要认为它是有危害社会性质的,也可,这也成为了它最大的局限。
而这也恰恰印证了当时的立法指导思想:“宜粗不宜细。”在《刑法》所的中,因为立法笼统、内容宽泛,“罪”同“投机倒把”和“玩忽职守罪”,被称为“三大口袋罪”(注: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下,“罪”担当了本不该担负的社会规范的重任。更的是,一般的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或是同性恋等行为,都容易被司法机关当作“其他活动”,装入罪的“大口袋”。
相伴而生的,还有于1983年开始的“严打”(注:严打即一连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运动的简称)。在这次“严打”中,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判处死刑,内容也同时被扩大化。
罪的范围囊括了“以女性为目的,采取等手段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况,在今天看来,就是纯粹的“生活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