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并探索建立“代表性”评价机制。
直指多年。“指挥棒”大变,能否有效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又可否得以改善?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解析《意见》给出的答案。
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最值得关注的是,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提出“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惩的首要内容。
与此同时,明确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并要求,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杨忠教授就此指出,针对部分高校中出现的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考评制度剑指重数量轻质量、急功近利的科研评价倾向。《意见》指出,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或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
为此,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张正堂认为,延长考核评价工作周期的做法,符合科研工作的本质规律,也有助于高校教师沉下心来做更有价值的创新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彭玉平为此评价说:“学术上低层次的重复,远不如有一次或数次打破相关纪录来得更动魄,论著数量不是最关键的,学术的深度、高度和广度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在全国2800多所高校中,不仅有普通高校和高校之分,还有本科和专科、公办和民办、综合和专业等各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