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育类论文范文文献审核注册没有严格有针对性规范,导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水平差距很大.在利益驱动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诈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与教育质量都缺乏保障.
,民办教育促进法比较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晰,导致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性,在招生管理,安全措施,教学教研,监督评估和淘汰机制等方面出现制度匮乏.造成培训市场失控,使一些冒名,不具备资质或牟利有机可乘.
由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为学生家长,他们通常会选择亲朋好友推荐或通过广告宣传了解培训机构,且培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广告宣传又多夸大其词,因此导致上当.而最重要是,在跟风心理下,其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对培训机构说辞过于信任,导致受到侵害时,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不进行赔偿,家长就觉得而放弃法律救济,不保留导致缺乏等情况发生,最终有言.
我国应尽快出台教育培训方面专项法律,使教育培训市场有法可依.对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师资质量,教育教学,及监督等方面进行约束.
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学教育培训规范化管理相应法规,各地市县也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细化,制定相应规章,即统筹管理与管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