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部门主要有工业部和外交贸易发展部等。其中,工业部负责发展数码经济战略,推动新技术的采用,外交贸易发展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中电子商务部分的工作。加致力于鼓励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促进贸易的手段,并为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和企业营造稳定的商业氛围。
也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国际论坛支持全球数码经济的电子商务规则。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参与方。
《电子认证原则》是电子商务总体规则,旨在确保与国际身份验证方法发展和趋势的兼容性。 “数码150(Digital Canada 150)”是加于2014年4月启动数码经济政策(更新于2015年7月),包括若干促进电子商务的举措。例如,2017年前连接高速互联网的家庭增加36.5万户。加支持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方法”治理互联网,以确保互联网对所有用户是和安全的。
税务局(CRA)负责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及合并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简称HST)的征收和管理。GST/ HST是适用于境内大多数货物和服务消费的税种,包括进口货物和服务(价值低于20加元的免于征税)。对于进口服务或无形个人财产,通常需要收件人自行估价后按税率缴纳。
除小型公司外,加境内数码产品和服务公司都应按登记注册并缴纳GST/ HST。连续四个季度总收入低于3万加元的为小型公司。
根据现行法律,在境内没有实体店的外国非居民公司一般不需要登记缴税,理由是这些公司提供的数码产品和服务来自于境外。但是,如果这些公司选择自愿登记注册,且其提供的数码产品和服务来自加境内,则应按纳税。
根据个人隐私的法律《个人信息和电子文件法(PIPEDA)》,公司有义务个人信息不外泄,包括与进行电子商务的外国人的信息。具体包括:
此外,《反垃圾邮件法案(CASL)》也包含个人信息的措施。CASL未经收件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包括电子邮件、社交网络账户和手机短信,以及主动安装计算机程序或软件。
《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大多数商业行为的联邦法律,包含刑事和民事条款,旨在防止包括电子市场在内的市场反竞争行为。2014年7月,加《竞争法》进行了修订,吸纳了《反垃圾邮件法案(CASL)》,并对调整相关条款,授权加竞争局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在电子市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虚假或性陈述和性营销,包括虚假或性的发送者名称或主题信息、电子信息、定位信息、网络链接等。
对知识产权的是技术中立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并无特别。不论是数字还是物理,加国内法律提供了平等。此外,知识产权在属于私法领域,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全面的机制和工具。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签名的使用是越来越常见,联邦和省级司法管辖区相应地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电子签名。在联邦层面,有《个人信息和电子文件法(PIPEDA)》和《安全电子签名(Secure Electronic Signature Regulations)》,相关法规并未对电子签名本身做出详细,交易双方可商定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