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会计科目体系中,医疗收入仍只有“门诊”、“住院”两个一级科目。收入一级科目不足,一些横向医疗收入无法单独反映,如外院送检收入等。导致送检医院和检查医院将部分收入都计入医疗收入,汇总时重复计算医药费,人为地提高了社会所负担的医药费。增加收入一级科目“横向收入”,或者不增设该科目,但允许医院向外院支付送检费用时,冲减相应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是医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医改方案也要求“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为了更合理地反映医疗收入结构和医疗服务成本的构成,有必要单独核算卫生材料收入。在“门诊”、“住院”一级科目下增设“卫生材料收入”,同时对应地在“医疗成本”下增设“卫生材料费”,分为“内部领用”和“对外销售”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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