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人员须在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取得下列学术之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与现在从事的工作相关联。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2.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签字和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予以认定。